熱門未辦繼承登記的各種問題回答(中)

繼承人在法定期間內已申報遺產稅,因國稅局遲未核定遺產稅,致地政事務所依稅捐稽徵機關函送之資料通知催辦繼承登記以及要列冊管理,請問該怎麼辦?

繼承人可以檢附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敘明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在申請暫緩列冊管理時,繼承人可以附上國稅局核准遺產稅的申報表及繳納稅款的收據,以證明已經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地政事務所會審查申請文件,如果符合規定,就可以暫時不列冊管理該筆不動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仍然需要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繼承登記,否則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有無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要到哪裡查?

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若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可以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1. 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間,上網查詢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公告的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名冊。
  2. 到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等佈告欄查看該公告內容。
  3. 在非公告期間或非當年度之資料,可直接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參閱。
已經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的不動產,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

但需注意,列冊管理期間已經過了15年的不動產,若還未辦理繼承登記,則視為放棄繼承權利。因此,若有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建議盡早辦理登記手續,以確保繼承權利。

被繼承人生前所遺未辦理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是不是也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地政機關會根據建物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上的記載,來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辦理過登記,而未辦理第一次登記的建物或違章建築,由於沒有相應的登記資料,因此不會被列入地政機關的列冊管理。

辦理繼承登記要附哪些證件?要到哪裡辦?可以郵寄申請嗎?或是一定要找地政士(代書)辦理?

以上所述,辦理繼承登記需要檢附多項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不動產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申請人可向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免費索取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書表,或上網下載,同時可索取繼承登記申請須知。申報遺產稅部分,則需前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請人需要親自或委託具有開業執照且有加入公會的地政士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不接受郵寄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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