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30處學校用地逾30年未徵收

審計處要求檢討未徵收82公頃地 教育局:已有4處辦理檢討及解編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檢討未徵收學校用地後,仍保留卅處共八十二公頃土地,逾卅年未徵收,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要求教育局積極檢討保留的必要性,否則就要有具體財務開發計畫,另有十六處共卅七公頃學校用地已取得,卻大都做臨時用途,相當可惜,應儘速開闢學校使用以發揮預期效益。

25處保留或待他處併為檢討

教育局回應,這卅處保留學校用地,正辦理檢討及解編者四處、變更管理機關者一處、保留或待他處用地變更後併為檢討者廿五處;已取得未開闢的學校用地,正籌設學校者二處、視未來區域發展設置學校者八處。
教育局表示,會依規定落實辦理保留學校用地的定期檢討,持續視區域發展進行設校事宜,未開闢學校使用前,也持續維護管理、活化利用,及與相關都市計畫檢討。
少子化趨勢,加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的問題,市府各機關單位檢討公保地解編,教育局檢討四十五處共一五六公頃未徵收學校用地,解編其中十五處共七十四公頃,另卅處共八十二公頃仍保留。

16處已取得用地 大都做臨時用途

但審計處認為,這卅處學校用地分別自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六年間就編定,教育局認為有設校需求,仍予保留,卻沒有編列預算徵收,既然如此,就應重新檢視保留必要性,或研擬具體地財開計畫,或變更為其他適當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以有效使用土地資源。
另,市府從二○一三年至去年間,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國有土地無償撥用等方式,取得十六處共卅七公頃學校用地,除了過嶺國小、仁德國小有設校計畫,其餘多興設臨時運動設施、公園、市場等,並委託體育局、經濟發展局及鄰近學校或區公所代管,致未能依取得目的開闢使用,無從發揮預期效益。
審計處要求,教育局落實評估未來入學人口趨勢及設校需求,檢討已編定未徵收、已取得未開闢學校用地的存廢,以促進土地使用效能,並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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