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要徵收私人土地進行公共工程,該怎麼辦?原來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協議價購和公告徵收!
協議價購是指政府先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購買土地,如果協議價購達成,土地權利可直接轉移,不需要公告徵收。不過如果協議價購未能達成,政府就可以依法進行公告徵收,取得土地所有權。
在進行協議價購時,政府會聘請專業估價師評估整體重劃區內各別地段之價值,以每平方公尺作為單位,進行報價及談判。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完成土地權利的移轉,否則進行公告徵收。
在進行公告徵收時,政府會按照法定程序發布公告並通知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立,政府將重新審查是否需要徵收該土地。如果異議不成立或所有權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政府將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土地徵收。
請注意:協議價購是徵收的法定先行且必經之程序,公告徵收則是在協議價購失敗或有必要時才採用。土地徵收程序中,政府盡量避免強制徵收以尊重私有財產權益。
案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319號行政裁定認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商購買,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商或未能達成協議時,方得依法進行公告徵收」,充分說明協議價購是徵收之法定先行且必經之程序。
千萬不要讓政府以公告徵收強制收回你的土地,瞭解自己的權利,保護私有財產權,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道路用地買賣 | 土地買賣整合 | 日據土地辦理 | 持分土地買賣 | 地籍清理處理 | 河川浮覆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