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納稅義務人利用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之間的稅率差異,在土地漲價總數額上「動手腳」,藉此避稅,不過房地合一2.0上路後,此路已不通,財政部限制土地漲價總數額僅能按公告現值計算,超過部分的土增稅才能以費用減除,關起這扇避稅巧門。
出售不動產牽涉到土增稅及房地合一稅,其中在房地合一稅制設計上,為避免重複課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可減除土增稅稅基,也就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可選擇按「公告現值」或「申報現值」來計算,財政部發現,過去曾有交易雙方透過約定較高申報移轉現值,來提高土地漲價總數額,雖然會使土增稅增加,但同時也讓房地合一稅負擔大降,因此財部在房地合一2.0修法中也出手防堵。
舉例而言,甲君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制房屋,持有一年就出售,成交價100萬元,取得成本60萬元,出售時公告土地現值為40萬元,申報現值為8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40萬元。
若甲君以申報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來計算漲價總數額為40萬元,土增稅率以10%計,需繳納4萬元;房地合一稅方面,依據2.0規定,僅能以公告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此案為0,而多繳的4萬元土增稅才可減除,因此仍應繳納16.2萬元房地合一稅。〔(100萬元-60萬元-0-4萬)x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