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2條將土地分為4類,那浮覆地是不是屬於本條所說的交通水利用地?若是,可不可以私有?

浮覆地是指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劃出河川區域以外的土地,這個定義是根據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所提供。

而土地法第2條規定土地分為四類,分別是:

  1. 田地
  2. 林地
  3. 山坡地
  4. 交通水利用地

其中,交通水利用地指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這些土地通常是由政府或公共設施所擁有,供公眾使用,而非私有土地。

至於您是否可以私有浮覆地,這要看這塊土地是否已經被政府編定為國有土地或公有土地,或是否有其他限制性法律規定。根據土地法第14條,土地所有權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土地可能因為公共利益而被政府收回或限制使用。

浮覆地被定義為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根據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其定義是從河川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與土地法第2條關於土地分類的規定不同。因此,浮覆地不是土地法第2條所定義的交通水利用地。

至於浮覆地是否可以私有,則需要查看當地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是否被政府編定為國有土地或公有土地等。除此之外,還需要檢視是否有其他限制性法律規定,例如因公共利益而限制土地使用等情況。

因此,建議您檢附相關文件,並向所在地的政府土地行政機關查詢,以便確認該土地的所有權情況和可使用性。政府土地行政機關可以協助檢視該土地是否受到法律限制,以及相關的使用規定和手續,讓您做出最適合的決策。

道路用地買賣 | 土地買賣整合 | 日據土地辦理 | 持分土地買賣 | 地籍清理處理 | 河川浮覆回復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