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持分土地出售前需通知其他共有人可優先承購,15日內若沒人出手就失效。
土地的共有型態,有持分共有,也有公同共有,不同的共有型態,對於未來的處分或是貸款,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當甲地由A、B、C3人共有時,即便雖然土地法§34-1有規定處分採多數決,但共有土地在未來買賣、出租或是貸款都是一種麻煩。
多人出資購買土地,多半會按照出資比例登記持分比例,但若沒能即時出售獲利,改考慮以出租型態獲利,多人共有的土地,可能對於租金多寡或承租方有不同的見解,鄭文在說,這時就可採用共有物分割的方式,脫離戰線另闢戰場。
他表示,3方購買的甲地號,可以透過土地分割再分為甲、乙、丙3筆土地,再將甲、乙、丙地號分配給A、B、C3人 ,讓3人各自取得土地所有權,未來各自處分時就不會綁手綁腳。
而分割後面積如果和原來持分面積相等,也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產生,可以放心申請。但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每一筆土地都能分割,像是耕地、法定空地等就有特別規定,甚至無法申請;此外,如果分割後產生面積的增減,因為有價金的找補,屆時會有土地增值稅甚至房地合一稅的產生。
值得一提,如果共有人之間還是無法達成協議,也可以參考民法§823、§824「請求原物分割或是變價分割」,但這樣就會多出一筆法院的裁判費用及冗長的法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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