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告地價」是指,由官方政府公告出各轄區土地的價格,做為民眾申報地價的參考之用;至於「公告土地現值」則是指,官方政府根據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動態、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交易時的價格依據。 由此可知,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相同的地方,在於:
兩者都是由地方(包括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附設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所評定出來的。
兩者都是用來申報、課稅的依據。
然而,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相同的地方也只有上述這幾點,其實二者相差很大,至少就有以下4點:
公告地價每3年公布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則是每年就公布一次。
公告地價的數字目前大約只占土地市價的20%而已(例如市價每坪100萬元,公告地價可能只有20萬元/坪),公告土地現值則是大約占土地市價的88%左右(例如市價每坪100萬元,公告土地現值大約是88萬元/坪)
公告地價的用途是申報地價之用,公告土地現值的用途則是土地產權移轉、設定典權、徵收、補償土地價格之用。
公告地價的計算稅目是地價稅、以及地租費用,公告土地現值則是計算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時的依據。
假設某個城市的市價每坪土地為100萬元,而根據政府公告的地價評定,該地區的公告地價只有20萬元/坪。這表示政府公告的地價只占了實際市價的20%。
現在假設有一塊土地在這個城市進行了交易,根據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該地段的公告土地現值為88萬元/坪。這表示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大約占了實際市價的88%。
當土地所有權轉移、設定典權、徵收或補償土地價格時,政府會根據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相關費用或補償金額。
這個例子清楚地展示了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的差異,以及它們在土地交易和稅務方面的不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