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千甲段647-29地號等2筆浮覆地回復登記補辦109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自行申報地價。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第4款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9年1月18日。
浮覆地回復登記補辦109年公告地價清冊 | ||||
行政區 | 地段 | 地號 | 109年公告地價 (元/m2) |
109年公告土地現值 (元/m2) |
新竹市 | 千甲段 | 647-29 | 1,800 | 6,600 |
新竹市 | 千甲段 | 647-30 | 1,800 | 6,400 |
公告本市千甲段1122-3地號等42筆浮覆地回復登記補辦111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自行申報地價。
公告本市千甲段647-51地號及自由段991-22地號等8筆浮覆地回復登記補辦109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自行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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