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在都市計畫中,政府規劃出用作公共設施的用地,但預算有限無法一次性進行徵收,因此預先將土地劃設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為土地法律性質上的公共財產,政府在徵收時需要進行補償工作,以確保人民財產權益不受損害。政府會透過鄉鎮縣市公所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進行取得。
區段徵收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全部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其中政府取得土地後,可以直接支配用作公共設施的用地,可用作建築的土地則會歸還土地所有權人,剩餘土地則會被公開標售或標租,以支付開發費用。市地重劃則是按照都市計畫安排,將一定區域內細碎不整的土地進行重新規劃,變成大小事宜的土地,並參照原本情況歸還地主。在其中的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將按照土地收益比例共同負擔。
公共設施保留地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要考慮未來公共設施的建設和政府可能的徵收行為,如果不知道如何解編,可以請專業的房地產人員提供協助,例如大東地產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諮詢,幫助您做好土地的利用規劃,以獲得最大的效益。
當政府進行都市計畫時,會預留一些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但是預算有限,沒有足夠的資金立刻將這些土地徵收過來,因此政府會先將這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到徵收的時間到了再進行徵收。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土地法律性質上的公共財產,政府在徵收時需要進行補償工作,以確保人民財產權益不受損。政府會透過鄉鎮縣市公所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進行取得,其中區段徵收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全部徵收,市地重劃則是將一定區域內細碎的土地進行重新規劃變成大小事宜的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需要考慮未來公共設施建設、政府徵收等因素,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諮詢專業的房地產人員,如大東地產,以獲得更好的建議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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